近日,我国的深沪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(简称REITs)的临时报告指引。这份指引旨在进一步明确和压实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。
首先,根据《临时报告指引》,基金管理人必须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,以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。同时,运营管理机构也需要制定信息披露配合制度,以便更好地配合和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披露要求。
其次,指引明确了信息披露配合义务的主体范围,并对这些主体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界定。此外,指引还明确了自愿披露和豁免披露的要求,以适应不同的披露场景。
在制定临时报告指引的过程中,深沪交易所充分考虑了基础设施REITs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,因此,指引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的细化。
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,指引细化了特定基金运作事项的披露要求,以满足投资者对基金运作情况的理解需求。同时,结合试点实践经验,指引还规定了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触发信息披露和停复牌的情形标准。
总的来说,这份《临时报告指引》为我国REITs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,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,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投资REITs。
参考资料